2007年12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发票贩子干起收购“二手发票”的“新业务”,本报记者调查走访解开其中的奥妙所在——
出售日常积攒的发票可能涉罪
本报记者 朱乔夫

  全国“统一价”
  12月7日下午4点,杭州汽车南站。
  “请问发票要吗?”
  “什么发票?”
  “你要什么发票?我这儿都有,保证真实,你可以进行查询核对的。”
  “那你收不收用过的发票?比如住宿发票、汽油发票?”
  “好呀好呀,我都要,价格绝对公道,全国统一价,按照票面的5%,如果是汽油费或者过桥过路费,我给你优惠价,7%。”
  这个以“全国统一价”兜售和收购发票的人一定不知道,日前,北京一名软件工程师因在网络上出售自己攒下的面值1440元的手撕餐费发票,被法院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。
  由于颇为熟知发票贩子的主要“业务”为“代开发票”,故很多人对发票贩子的另一块“业务”——收购二手发票(即已经开具好的各种商品、服务发票)还不太了解。为了详细揭开发票贩子的这块“新业务”究竟是如何“开展”的、究竟是些什么人在出售、购买二手发票,记者专门按图索骥,与一名叫“黄明伟”的人取得了联系。
  在“黄明伟”给记者发的短消息中,显示了如下信息:你好!如贵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财务做账、冲账或者抵税、报销之需要,本公司将为您代理一切发票业务,同时收购闲置无用的各种发票,欢迎来电洽谈!

  价格绝对“优惠”
  “黄明伟”很热情,由于记者告诉他,自己是一家公司的财会人员,每年将近年底的时候,单位都会发一些福利性的奖金,而这些“奖金”的发放,都是以报销的形式进行的,员工必须自己提供正式发票,比如差旅费、住宿费、汽油费等等。因此,“黄明伟”不遗余力地向记者介绍了他能够提供的各种“服务项目”。
  “黄明伟”说,他们公司可以提供确有真实消费人(二手发票,即报销凭证)的加油票及出租车票,还有餐饮业的手撕发票、电话充值卡、超市发票等报销凭证。不过,“黄明伟”告诉记者,他提供的发票大部分是机打发票,抬头都是个人的,如果需要抬头空白的发票,价格会稍微高一点。
  同时,他还声称可以提供开具真实发票的“服务”,说商品销售、服务、广告、运输、建筑工程、租赁等各类发票都可以开具,价格“绝对优惠”。
  最后,由于“黄明伟”要求记者按照所需发票金额的10%预先打入他提供的账号,记者表示不太放心而取消了这次“交易”。
  不过,在记者与其的聊天过程中,“黄明伟”表示,常有一些出差人员向他购买各种发票,说都是拿去报销的;而一些公司的财会人员也一样,每到年底,都需要大量的发票进行冲抵成本,目的当然是为了少交税。

  为了报销或者冲抵成本
  由于“黄明伟”不愿意透露他的一些二手发票的来源,记者在第二天下午再次来到汽车南站,很快就看到了早一天碰到的那个发票贩子。
  这次记者直接主动开了口。
  记者问他,如果将一些积攒下来的发票都卖给他,甚至将单位同事的这种没用的发票都拿来卖给他,是否价格可以高一点。他表示,价格最高不能超过7%,而且,他还要看发票的日期,越是在近期开具的发票,价格就越高,一年之前开的发票,他就不感兴趣了。
  他还告诉记者,一般收购这种发票的“统一”价格是5%,他们卖出去在10%左右。接着,他“好心”地告诉记者,可以在单位和亲朋好友间收集这种发票,统一卖给他,还可以赚上一点钱。
  见有机可乘,记者假装很感兴趣,问他向什么人收集这样的二手发票比较容易一些。他说,一般经常出差的人相对二手发票比较多。不过,他告诉记者,实际上,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人都有不少闲着没用的发票,“比如家里买了个桌子椅子的,谁有地方去报销啊,还不是放着变成废纸,但这种发票对单位来说可就值钱了,他们就可以把它当作办公用品记入单位的成本了”。
  “还有,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,谁一年当中没个几千块的汽油发票啊!他们拿着这些发票有什么用,除了有机会在单位报销一部分外,大部分还不是废纸一张,能换个几百块钱何乐而不为啊!”发票贩子觉得自己很有道理。

  出售二手发票可能被定罪
  记者随机在周末与朋友的聊天当中进行了简单的了解,发现认为花钱购买发票(包括真发票和假发票)、或者支付一定报酬让他人代开发票(即虚构了一次消费)是违法行为的说法,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同,但将积攒下来的、有过真实消费记录的发票及报销凭证卖给他人,却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合法合理的事情。
  这些认为出售或购买二手发票合法合理的人“理由”还挺充分:首先,已经开具的发票,已经将国家所有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缴清,对自己来说是一张废纸的票据,将其卖给别人,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。即使有人将这个二手发票是用于冲抵成本,或者说是进行违法的行为,也与自己没有关系。
  对于这样的说法,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童松青律师表示,这是错误的概念。
  他说,目前关于发票的有关实体法主要有《发票管理办法》、《刑法》,程序法主要有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。《刑法》第209条规定,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(不包括增值税发票和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),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、擅自制造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  如此,就明确说明,非法出售普通发票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。在司法实践中,对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定罪量刑并不是按发票金额作为标准,而是以发票的份数进行定罪的,如按照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,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,应予追诉。也就是说,非法销售50张以上的普通发票,不论面值都可能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。